经成果完成人申请、成果完成人所在系部、科学技术处、计财处、资产处相关部门初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估、协议定价、公示等程序,“一种基于煤基固废物加工全养分复合肥料的方法”专利转让合同已于7月12日签订,转让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扣除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税金核算出可分配净收益。对于可分配净收益,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及成果完成人(团队)协商一致结果,经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通过,拟按照如下方案进行具体分配:
1.成果完成人(团队)85%。其中李宇92%,张弦4%,汪向磊4%,以上成果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其他成果完成人协商并签字确认,已通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审批。
2.专利权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15%。其中20%学校统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由科学技术处统筹,在科技提升经费科目中使用;50%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其中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化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由科学技术处统筹,在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科目中使用;30%完成人(团队)所在二级单位统筹,主要用于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办法或签订收益分配合同。
现对以上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9月28日,共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科学技术处提出,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康巴什校区励行楼405。
联系人:郇婷,联系电话:0477-8591323。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9日